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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(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实施)

零距离╰ 羙感 2024-07-27 10:50:19 健康知识540

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实施

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概述

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,包括查看、复制、提取、读取纳税人的相关材料、信息、数据等。核实的方式和方法包括询问纳税人及其有关人员,并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、勘验,还可以询问第三方。在进行调查核实时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严格保护税务机关取得的纳税人的相关材料、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密。

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实施问题

虽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权,但实际操作中仍会遇到一些问题。首先,在问询纳税人及其有关人员和询问第三方时,如何把握调查的范围和深度,以及如何避免盲目、过度调查,是需要注意的问题。其次,如何确保调查的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,避免过度施压,员工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现象的产生,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。 如何避免调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,加强内部监管,防止权力滥用、以权谋私现象的产生,则也是需要加强的。实现这种内部监管不仅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建设,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培训,让员工们有更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。

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改革展望

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实施过程中,一方面需要注重对大型企业和重要税源的实时监视,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,鼓励其发展。因此,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改革将会借鉴国际先进的税收征管经验,引入更加合理、科学、规范的调查手段,建设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管体系,实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预警和科学管理的转变。 同时,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改革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共享和公正性,深化改革、完善制度、提高效率,让更多的纳税人分享改革带来的成果,支持和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,实现税收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,形成一个“共赢”的局面。因此,改革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是未来征税工作的重要环节,也是推动中国税收体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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